更生學校高2016屆14班潘清指導教師張建華
父親:
見信如晤。近日身體康健否?許久不見,甚是想念。離家之后,方憂家安。身如飄蓬,心如飄絮,浮思如云,親念縈懷。今草修家書一紙,一為問安,二為講法。法字一出,聽來便像是失了親切愛重的刻板嚴辭,況小子無知,講法一詞也是妄談笑言一句,本欲聊博父親一哂便罷。只是擔了這輕狂之名,今我仍是要同父親淺談法治之見了。望父毋怪。
“灋,刑也,平之如水,以水,灋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去,會意?!闭Z出東漢許慎《說文》。灋,即為法字古體,灋為古之神獸,相傳有辨別是非曲直之能。由此而觀之,法自古以來便是評判是非對錯之模范。當然,若是以母親的話講,法便是諸如“法謂軌持,軌謂規(guī)范”一類的釋迦偈語了,只是往日母親說時,似我這等毫無慧根之人,也就如聽天書云里霧里了。仿佛摸著了些門道,也不過是些流于表面的淺薄見識。今再在父親面前賣弄些粗陋學識,不勝羞慚。神獸之說,怪力亂神,此等神秘主義的產(chǎn)物在如今這唯物主義撥亂反正的年代里自然是荒誕之談,佛老學說的因果輪回宿世業(yè)障則更像是高聳云端的天空之城讓人難以窺其根本。如今小子細思一番,倒也另有些感悟。雖二者闡發(fā)角度不同,思路也大相徑庭,不過同為法之延伸,當是同出而異名了。法,即公正,正直,普遍,是一種規(guī)范,規(guī)則,模范,秩序。即人定之規(guī)則,并非天生之規(guī)則。不過,法由何而定?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法仍是從實踐中定,法者,定于已然之后,已然之后,方知對錯是非,明了是非,自然也可視作通曉規(guī)律了,故法是對規(guī)律的模仿,亦是對真理的模仿。真理之外,便是謬誤,故治國無法則亂。
前文談及法者定于已然之后,何謂已然?黏膩沉重的血與淚澆綻的慘白之花便是‘已然’了。前車之鑒,所為鑒者,仍是‘已然’。法,便是建立在無數(shù)枯骨堆砌的長河之上的橋梁,以前人的教訓乃至生命鑄就的通往平安無憂的橋。我一初中同學,就叫他羽吧,父親也是認識的。高中以后仍交往頗多,近日忽聞其噩耗,悲從心來。二九青春年少,風華正茂,又值金榜題名,人生坦途已鋪就。怎奈何踏入生死無妄門,長安二字已成空。少年早夭,又如何不讓人慨嘆?偏偏又是羽自作自受,騎著摩托上了公路,自以為戴了頭盔,車速也慢,放下心來,竟松了扶手玩起‘雜技’來。路人頻頻回首,他自迎風而立,巋然不動,穩(wěn)如泰山,想來也是頗有幾分凌云豪情的吧,“看這車濤洶涌,能奈我何?”一襲白布遮眼,一捧骨灰入土,壯志未酬人已夭,碧落黃泉空余恨。何其可惜!何其可嘆!何其可悲!法者。定于已然之后,已然二字,輕描淡寫,內(nèi)里藏的又是多少如羽一般可悲可嘆的冤魂?羽只不過是起了些玩心,竟然也是違法行為了,而他為了這樣一個簡單的違法行為,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。由此生感,知法之易,守法之難。羽不是不懂法的,當今社會,又有幾人是真正不懂法的?只不過是松懈一時,自恃安全措施完備,及行車技術(shù)高明,起了玩兒心,就玩大了,就玩脫了。一生榮辱斯須間傾覆。縱覽古今,明知故犯的知法犯法之人何其多也?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聾,五味令人口爽。馳騁畋獵令人心發(fā)狂,珍寶熠熠令人行妨。逞一時之勇,遂一時之欲,越過了那條線,便淌過了死生那條遼遠的河了。一時之懈怠,瞬息之不察,誰又能想一件小事也能鑄成無可挽回之大錯?僅一則交通法規(guī),輕易不守則以命相抵,應驗了之前的‘已然’。再想中國又有多少法律條文?浩如煙海數(shù)不勝數(shù),條條款款的背后,又是多少如同羽一樣的魂靈在慟哭?又隱藏著多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死生永隔之悲劇?
法之所以不容情,也正如此。容情之后,所造成的難以預估的慘痛結(jié)局又豈是簡簡單單的罰款與牢獄之災可比?然,人總有懷有僥幸,自以為松懈一時也無妨,自然無妨,最終咽下苦果的是自己,沉湎悲痛哀絕的是家人,于他人何妨?而普法宣傳鋪天蓋地,人間悲劇卻仍如循環(huán)往復走不完的麥比烏斯環(huán),何解?知法易,守法難。知是行之始,行乃知之成。當今社會宣傳法治,法治于心,法治于行,治于已然之后更多的還未發(fā)生的未然。若是法存于心,也許今日羽已在大學,恣意張揚,青春年少。若是將守法視作與自身休戚相關(guān),也許就不會有在囹圄中困頓痛悔走過自己美好華年的青年,也許就不會有霜鬢斑駁泣涕扶柩的老者。若是知曉一步之差生死之隔,也許就不會有那么多,那么多,讓人嘆惋扼腕的悲劇了。明曉事理,而不施行,與不知何異?存于心,踐于行。
不知不覺又是下筆千言,冗詞贅句頗多,見解亦多錯漏,望父親斧正。
祝:父親心怡事順。
兒:瑾行
2015年11月10日
注:此文榮獲樂山市教育局2015年“法治家書”征文活動二等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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